央廣網貴港4月1日消息(記者肖源 張壘)據中國之聲《全國新聞聯播》報道,“廣西貴港警察槍殺孕婦案”今天上午二審開庭,被告胡某更換代理律師並提交四組新證據,否認自己連開三槍。
  根據一審法院的認定,去年10月28號,原貴港市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某,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,攜帶槍支酗酒,酒後滋事,持槍朝他人射擊,造成一名孕婦死亡、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依法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而胡某及其辯護人則認為,當時並沒有殺人的動機,也沒有故意的主觀意識。之所以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輕傷的後果,是因為被害人與持槍的胡某之間,發生爭奪槍支的行為,肢体衝突中,擦槍走火。因此,其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  於是,在6個半小時不間斷的庭審中,檢察員與辯護人雙方,圍繞著案發現場兩種不同版本的情節,展開兩輪辯論、多次交鋒。
  在庭審即將結束時,上訴人胡某向法庭及被害人家屬表達了悔意,並希望能得到從輕處理。胡某同時表示,不希望自己的民警身份,成為法庭從重判處的原因。
  下午3點35分,審判長宣佈休庭,待審判委員會研究之後,擇日宣判。  (原標題:廣西貴港警察槍殺孕婦案二審開庭 被告否認連開三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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